导语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就此次《慈善法》修改的进步和变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以及在应对慈善行业信任力危机方面立法究竟会起到多大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回应。本文是其核心观点的整理,有删减,供参考。
注:采访原文《新《慈善法》今年9月施行 专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公信力是慈善事业之本》,致谢红星新闻
郑功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1.对个人的捐献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的第三次分配,更主要的不应当是企业,而应当是个人的捐献。但在我们国家,有关方面对有组织的捐赠统计结果是企业对慈善捐献占总捐献的3/4,个人捐献仅占1/4。很显然,这并非我们期望的个人捐赠为主体的第三次分配。
因此要加大对个人捐献的税收支持力度,提高税收减免的额度。但税收减免不能指望慈善法来规制,它一定要通过税法的修订。所以目前形成一个新的共识,就是我们期望财税部门能够根据这次慈善法的修改,加快调整个人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对个人的捐献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2.对小微型慈善组织的成立采取备案制
对慈善组织的设立,特别是社区慈善组织等小微型慈善组织的成立,建议采取备案制等方式,减少注册和管理运营成本。
3.不能把慈善组织当作行政机关来看待
对于慈善的监管问题,有人反映监管不到位,如通过网络的个人大病募捐,过去完全没人管。也有慈善组织反映监管过严、监管过度。比如慈善组织的设立,有负责人任期年龄以70岁为上限的规定,很多企业家退休时都60多、70岁了,想要做慈善,但由于年龄问题不能当慈善组织负责人,这种管制显然不符合法律鼓励人人行善、终生行善的逻辑。
不能把慈善组织当作行政机关来看待,它是社会组织、应该按照社会规律运行。所以,现在要强调监管适度,该管的要管好,不该管的要把权利归还给慈善组织,要引导慈善组织在自治、自律的基础上健康发展。
4.中国的慈善事业必定要打上中国制度的烙印
中国的慈善事业必定要打上中国制度的烙印,传承中华传统慈善的基因。过去的立法,采取欧美式思维,如强调组织化、专业化、为非特定受益人募捐。但中国的传统慈善大多是邻里互助、亲友相济等,奉行的是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的行善逻辑。
中国人捐款往往需要知道钱给谁了、怎么用的,面对特定受益人更乐于伸出援助之手。因此,这一次修法,新增“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慈善组织,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社区慈善事业”,这就认可了传承千百年来的邻里互助、亲友相济的优良传统是慈善法规制的范围,也要促进它的发展。
5.把个人求助行为与求助网络平台纳入慈善法规范是这次修法的重要贡献
此次修法,把个人求助行为与求助网络平台纳入慈善法规范,并授权主管部门指定平台、制定相关政策,这是对现实情形的尊重,也是对中国人基于恻隐之心救急难、帮助特定受益人的慈善行为的立法认可,是这次修法的重要贡献。
6.需要培养枢纽型的慈善组织
此次修法增设应急慈善专章,为慈善力量参与救援提供更加明确的依据。它强调了当地政府在慈善领域的应急责任及行动方式,提供了应急行动指南,同时也明确慈善组织及相关主体建立应急机制并在政府协调引导下参与应急等,还对应急阶段的慈善行为提出了事后备案、信息公布时限等要求。
同时,我们也需要培养枢纽型的慈善组织,由其来扮演应急时的协调者角色,肯定能够提高慈善组织的能力和效率
7.公信力是慈善事业之本
慈善事业是基于人们的道德要求和内心意愿的社会公益事业。古今中外的慈善都奉行自愿、公益,这是其底色,现代慈善则遵循平等、法治,而公信力是慈善事业的生命力。与欧美不同,中国人大多为特定受益人募捐,与每个人心里“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的想法是相一致的,这种传统文化揭示的是知道你、了解你,才会信任你,才会捐献给你。
尽管传统的邻里互助需要倡导,但现代社会早已超出了熟人圈子,现代慈善不可能再局限于熟人圈,而是很自然地向陌生人扩展,并且需要有组织化的机制,所以公信力构成了现代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首要因素,是安身立命之本。
8.不能因为个别案例影响了我们向善
对慈善要抱有热情支持的态度,不能因为个别案例影响了我们向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比方说网络上的个人大病求治,我们要相信这里面捐赠爱心者的可贵,而求助者中的绝大多数是需要帮助的大病患者,这种慈善方式也确实帮助了以百万计的低收入困难患者。肯定了这一点,就不会因个案而否定整体。
9.避免激情捐献,要有辨识能力
对奉献爱心者而言,还要避免激情捐献,希望在奉献爱心的时候,增加一点点理性,量力而行。还要有点辨识能力,增强对慈善组织的考量,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慈善组织有的公信力强,有的公信力弱,公众在捐献之前可以稍做功课,捐献给公信力的慈善组织,用我们的捐献来对慈善组织进行投票。
10. 抓紧出台与法律配套的一系列政策
《慈善法》的制定与实施,是我国慈善事业从传统慈善转向现代慈善的一个重要标志。通过这次修法,我国的慈善法制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还要抓紧出台与法律配套的一系列政策,以便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清晰、具体的法律依据。